曹旭,来自于安徽省滁州市天定律师事务所,妻子陈贤2014年7月踏上法律援助之路。2015年陈贤一年的援藏工作结束后毅然决定继续到内蒙古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这一切被曹旭看在眼里,想起曾经在事业上忙碌干练的妻子,在法律援助工作的一年中因为帮助了需要帮助的人,收获了那么多的快乐。每次跟妻子通电话,都听见妻子说起又代理了什么案件,帮谁调理了纠纷,或是案件当事人因为案子办结了当面跑来致谢,妻子的喜悦与幸福感溢于言表。陈贤深深地爱上了边疆的蓝天白云和淳朴的藏民,在那里她的所学真正地帮到了很多没有能力请律师的人。曹旭也不禁思考,究竟是留在家乡做律师还是掏出一颗真心赶赴不计任何回报地去帮助别人?很显然,妻子陈贤这一年来的所作所为已经给出了答案。在妻子陈贤法律援助行为的感召下,曹旭也来到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开始法律援助工作,2017年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法律援助中心从事法律援助工作。 从2015年的7月份至今年6月份,曹旭共代理了82个案件,其中78件民事案件,4件刑事案件。目前已办结71个案件,11个案件尚未开庭。 两年来发放普法材料600份,解答法律咨询500余人次,代写法律文书400余份,调解纠纷12次,参与法律宣传活动30次,拒绝请吃50多次,拒绝当事人送钱送物5次。 2016年11月份,一个从甘肃省到新疆打工的农民工何某,在建筑工地工作时,因为防护措施不到位,从5米多高从脚手架上摔下,摔成腰椎骨折,胫骨骨折,包工头支付了部份医疗费用后,不再支付任何费用,连工资都不愿支付。时值冬季,天寒地冻,何某无钱医治,被迫从医院出院,拄着双拐,找到了阜康市法律援助中心,曹旭经主任同意,立刻办理了委托代理手续,协助何某查清被告的身份信息,代书民事起诉状,帮助其办理了立案手续。曹旭看见何某生活困难,还给了何某200元解他的燃眉之急,最终何某获得13万元的赔偿。 2016年8月份,曹旭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陈某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代理人,此案中交通事故在2012年就已发生,当事人陈某当时是公安部门的聘用的工作人员,乘坐同事的汽车下班时,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三车相撞的交事故。陈某的同事承担主要责任,另外两辆货车司机一个承担次要责任,一个不承担责任。陈某重伤,昏迷了十几天,但是最后竞死里逃生。困为种种原因,交警部门竞然将事故认定书写错了三次,最后一次修改认定书,离事故发生时间已经两年。 陈某父亲已逝,母亲改嫁,家庭拿不出律师费,也不知道有法律援助部门,自己起诉了两次,都因不懂法律,两次撤诉。曹旭接手后,对当事人陈某的遭遇十分同情,决心为其讨回公道。经过长达8个多月的漫长的诉讼过程,2017年4月份,判决最终下达,陈某获得了18万元的赔偿。陈某的母亲十分激动,多次要送曹旭东西,要请他吃饭,都被曹旭拒绝了。 曹旭在2016年6月份获得“1+1法律援助优秀律师”的称号;2016年12月份获“中央电视台2016中国法治人物”的称号;2017年1月份获得安徽省电视台的“安徽心动人物”的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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