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关心和相关部门支持,规范县社区矫正管理大队、社区矫正中队和社区矫正工作站运行和管理,完善配套管理制度,形成规范化流程和常态化运行机制。按不少于社区服刑人员1∶20配齐配强社区矫正机构人员,每个司法所至少有一名政法专编人员专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县259名司法协管员、818名村、居社区矫正志愿者开展社区矫正管理。社区矫正经费人均1000元标准已纳入依法治县考核,将政法装备经费向社区矫正工作倾斜,为社区矫正机构开展调查评估、教育培训、收监执行等提供必要的装备保障。
执法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等有关部门的工作衔接,做到社区服刑人员交付与接收及时,避免发生脱管、漏管现象,及时有效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建立统一宣告制度、影响评估“八不准”、外出管理制度、居住地变更制度、奖惩制度等并落实到位,强化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意识,增强其接受社区矫正的自觉性,明确司法所、社区基层组织、所在单位以及社区服刑人员的监护人、保证人等承担的责任,工作中实行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干部、社区志愿者及矫正对象监护人“四位一体”帮教机制,做到“周电话、月见面、季评议”。建立健全社区矫正执法监督机制,加强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廉洁自律教育,增强社区矫正执法人员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没有发生重大恶性犯罪、群体性上访和失职渎职等现象。
监督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严格落实报告制度。社区服刑人员都能够按期向司法所报告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社会活动等情况,提高社区服刑人员的遵规守纪意识。抓好分类管理。要将所有的社区服刑人员划分为严管类、普管类、宽管类三个管理类别,细化类别标准,落实不同的管理措施,体现宽严相济的政策。加强矫正小组建设,建立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案件一案一报制度;每季度召开监管安全分析会,提高社区矫正安全防范能力。统一档案设置标准,规范执行、工作档案执法记录;开展核对解矫档案工作,对存在“错、漏、缺”等问题进行补缺和完善,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教育帮扶质量进一步提升 明确社区矫正中心与司法所任务职责分工,严格落实8小时规定,其中由中心组织的集中教育不少于4小时。建立心理健康评估档案,对有需要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帮助他们康复心理,健全人格,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分阶段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完善矫正方案,增强矫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推行社区服务菜单式管理,因地制宜地开发、建立社区服务项目。完善社区服务管理和考核,确保8小时社区服务的落实和效果,帮助他们修复社会关系,更好地融入社会生活。协调解决社区服刑人员就业、就学、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社会保险等问题,为社区服刑人员安心改造并融入社会创造条件。
信息化监管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 大力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平台数据录入、社区服刑人员信息库和电子档案等;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监狱等部门相关网络平台之间的联接和资源共享,完成远程会见监控系统和视频会议系升级改造。将辖区内评估为严管类、普管类、适用禁止令、外出请假的社区服刑人员,严格手机定位管控,扩大适用到所有社区服刑人员,实现手机定位管控全覆盖。手机定位成功率达85%以上,月报到时身份证刷证率达到100%。
截止6月30日,现有在矫社区服刑人员461人,累计开展社会调查评估166件,开展集中教育2300人次,给予警告处分7人,社区矫正执法质量有效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安全感大幅提升。
(供稿人:定远县司法局 吴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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